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
1.教材选用计划是根据院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选择每门课程的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2.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研室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再与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教材选用工作的审定机构,对人才培养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审查及裁定。
3.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各专业培养各层次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
4.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教材选用工作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根据课程需要,对同一课程的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和分析,从多种版本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教材。
6.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院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7.积极引进和鼓励使用国外原版优秀教材,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及时引进国内外著名大学名牌课程、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8.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主讲教师在授课时,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对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和讲义进行教材质量评估,重点审查本科使用的教材。
10.可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曾经使用过的教材进行评估,按合肥学院教材质量评估表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每部教材的平均得分,汇总后将结果填入《本科课程教学选用教材质量评估总结表》,发布评价结果。
11.授课教师有义务向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介优秀教材,各教研室与任课教师必须更换其他优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