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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制度
日期:2017-09-03 20:42:46  发布人:admin 

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活动。

第二条 为加强我院各类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领导,教务科协同各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系分管教学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实习工作,与各班主任协同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

1.教务科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全院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

2)审核全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

3)检查全院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

2.各系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等。

2)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监控实习环节教学质量。

3)制定(院)系部有关实习管理的实施办法,如质量监控、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等。

4)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工作动员。

6)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

第三章 实习单位

第五条 实习单位应基本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能较好地安排实习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

第四章 实习准备

 实习前各系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等。

 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日期。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与教学进程表一致。

 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各(院)系、部(中心)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各系应由教学主任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

第五章 实习管理

 各系根据专业性质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通称“分散式”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 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介绍信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将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第十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院)系和学院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

第十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听从指导,自觉遵守院纪院规以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 学生须按实习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至少20篇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等。

第十 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日记、个人成果、实习单位评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系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十五 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

十六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学生实习报告交所在(院)系部,按教学资料归档要求进行保存。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