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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
日期:2016-09-12 15:53:57  发布人:admin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发放对象:我校符合规定的应届统招本科、专科毕业生。

三、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处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发放协议书时,要求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交辅导员(班主任)保管。由招生就业科凭签订的协议书录制就业信息。

六、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七、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企业(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八、如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或直至诉讼法院。

九、各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降低违约率。毕业生违约率是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

十、应届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遗失、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专用证明》经招生就业科同意后,到学校就业处给予更换。

十一、往届毕业生如因特殊情况补办就业协议书的,凭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交至学校就业处在南昌理工学院就业信息网公示一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异议后,向江西省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十二、  就业处负责就业协议书管理发放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已签约上交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毕业起保存三年。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扣发。

十三、毕业生离校程序

(一)学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发放。档案馆负责档案邮寄等工作。

(二)就业处核实毕业生就业去向,负责报到证发放工作。

(三)学校户籍科负责户口迁移办理。

十四、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层次毕业生管理。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