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
二、学校就业处是学校各级各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
三、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通过校友、实习单位、校企单位、合作单位等渠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二级学院举办二级学院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小型校园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就业处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四、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就业处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聘计划等到就业处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招聘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就业处统一办理。
五、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品,应经学校就业处同意,并由就业处安排在指定范围内张贴和发放。
六、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传媒学院招生就业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