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 正文
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日期:2021-11-09 07:57:3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642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院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传媒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支部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立足于传媒、发展于传媒、服务于传媒,工作目标是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为把传媒学院建设成为具有特色鲜明的院系,奋力谱写青春华章。

第三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带领传媒学院学生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达到品德兼优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领传媒学院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院系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培养传媒学院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信息。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三)建立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传媒学院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学工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增进各学院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少数民族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会员:凡在本院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南昌理工学院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昌理工学院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南昌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三名,采取执行主席轮岗制。

第十一条传媒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主席团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

(二)定期向传媒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接受传媒学院团委的工作指导;

(三)对外代表传媒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传媒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团向秘书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向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

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传媒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决定任免传媒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须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条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核发:admin 点击数:364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