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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日期:2017-09-03 20:40:10  发布人:admin 

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如下: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院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金星监控与指导。

4.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院、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进行至少1次教学质量评测,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反馈形式,以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每月针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评学,调查学生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促进学院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