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如下: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院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金星监控与指导。
4.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院、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进行至少1次教学质量评测,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反馈形式,以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每月针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评学,调查学生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促进学院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