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的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噪声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雷电、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姚电(执行校长)电话:13699562066
副组长:熊大冶(副校长)电话:13907099566
副组长:胡军(副校长)电话:13970048956
组员:黄学光(副校长兼学工处长)、周全意(保卫处长)、胡建平(总务处长)、周亦人(资产处常务副处长)、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故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执行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其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手机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分院、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的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今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不缓报、不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的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应立即到班。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宿舍和教学楼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楼栋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并及时打开,确保人员疏散。
(5)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首先拨打学校报警电话(83830110),保卫人员赶到现场应立即关闭电源,扑救火灾并视情向公安消防报警。
(6)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7)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赶到一线进行指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安全隐患。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学校自然灾害的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