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的通知》(赣教党字〔2018〕17 号)精神,贯彻落实党委工作部署,经请示党委领导同意,定于五月下旬开展党员活动室建设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9日14:00——16:30
二、 检查人员组成
党政办负责人、党务工作督导部负责人、组织部负责人、宣传部负责人以及部分党总支组织委员。(见附件1)
三、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省委教育工委拟定的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基层党组织应具备的“五好”标准和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应具备的“十有”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五好”“十有”标准分项打分。(见附件2)
四、 检查方式
1.自查汇报。撰写重点介绍本单位党员活动室的建设特色和发挥作用情况。(汇报材料电子稿5月28日发送至电子邮箱:635889873@qq.com。联系人:程杨胜,联系电话:13479169172)
2.现场查看。检查组成员到接受检查单位党员活动室按照标准实地查看,逐项打分。
3.各单位党组织在检查前将与活动室建设相关的材料,如会议记录,党员活动室使用登记簿册摆放在党员活动室会议桌上,以备查核。
五、 检查结果使用
1. 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评
2. 推选2个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报送教育工委
六、 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军事教研室党员活动室学校重建规划尚未启动,法学院整体搬迁重建尚未竣工,机关党员活动启用学校党员活动中心,这三个单位和实训基地此次暂不列入检查范围,在年度检查中列入党建工作考核。
附:附件1 党员活动室检查人员
附件2 党员活动室检查评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