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
0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助学贷款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征信,除非借款学生没有按期偿还欠款。也就是说,只要按时归还欠款,不要造成助学贷款逾期,助学贷款对征信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
03 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补助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范围:江西省高考政府补助、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补助交通费等。金额:1000-5000不等。咨询部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筹集不齐学费或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会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资助。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04 校内资助
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
每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在各种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同学可申请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
临时困难补助
一次性发放1000元,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家庭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费减免
减免学费每学年2000—6000元。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编辑:韩陌雪 初审:刘庆男 复审:王锐 终审:苏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