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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类)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
日期:2022-10-09 00:00:00  发布人:cmxywmx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体现  以生为本 的理念,满足 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类) 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自愿

申请。转专业(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 培养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

转专业(类)的学生;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类)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转专

业(类)的学生;

(四)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类)

的学生;

(五)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类)学生;

(六)转专业(类)过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推荐材料、

证明材料等。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八)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第四条 高考为理工类学生可选择全校所有非艺术体育 类专业(类);高考为文史类学生限选招收文史类或文理兼 招类专业(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 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可选择体育类专业;按选考科目分

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相应选考科目范围内转专业(类)。

第五条 不能成班的专业(类)新生允许开学一周内调 整专业(类), 由院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调整专业(类)手

续。

第六条 新生转专业(类)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进行,须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并于次年 2

月份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七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类):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 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但尚能在

拟转入专业(类)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

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类)考核,学生确有其他专业兴

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类)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类)须由转出学院同意、拟转入

专业(类)学院考核,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

 

方可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类)后,按照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

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 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

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公共课直接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类)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执行转入专业(类)人才培

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十条 转专业(类)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仍以入学

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未办理转专业(类)手续,私自转专业(类) 的,或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受学生提前插班就读,

导致学籍不能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或经办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类)批准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

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类) 由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检

查,受理学生申诉、投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10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