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体现 “ 以生为本” 的理念,满足 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类) 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自愿
申请。转专业(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 培养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
转专业(类)的学生;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类)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转专
业(类)的学生;
(四)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类)
的学生;
(五)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类)学生;
(六)转专业(类)过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推荐材料、
证明材料等。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八)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第四条 高考为理工类学生可选择全校所有非艺术体育 类专业(类);高考为文史类学生限选招收文史类或文理兼 招类专业(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 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可选择体育类专业;按选考科目分
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相应选考科目范围内转专业(类)。
第五条 不能成班的专业(类)新生允许开学一周内调 整专业(类), 由院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调整专业(类)手
续。
第六条 新生转专业(类)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进行,须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并于次年 2
月份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七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类):
(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 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但尚能在
拟转入专业(类)学习的;
(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
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类)考核,学生确有其他专业兴
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类)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类)须由转出学院同意、拟转入
专业(类)学院考核,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
方可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类)后,按照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
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 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
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公共课直接予以承认)。
( 二)学生转专业(类)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执行转入专业(类)人才培
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十条 转专业(类)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仍以入学
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未办理转专业(类)手续,私自转专业(类) 的,或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受学生提前插班就读,
导致学籍不能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或经办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类)批准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
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类) 由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检
查,受理学生申诉、投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2 年 10 月 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