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课程表的严肃性,严格调停课的审批程序,确
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排课过程中,首 先保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应在排课前 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课程特点、师生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
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
各教学单位应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得当,并于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公布下一 学期的课程表,确因排课不当导致冲突的、或者上课时间和教室安排不当的,由院部教学
秘书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任课教师的调整要求。
二、调停课的条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
教师者。
(2)因教师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者。
(3)学院要求学生参加的全校性活动或经学院批准的系部重大活动,如实习实训、技
能竞赛等,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
(4)参加不得缺席的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1)经批准调整后不再开设的课程。
(2)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调停课办理
1.教师调课一般至少提前 24 小时内办理手续,不能临时调课,无特殊理由,不得请人
代办调课手续。
2.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教学单位和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班级。事后教师应在一周内补办相关调课手续,且补办手
续不能迟于补课日期。
3.教师调课的同时要提出补课的安排。教师办完调课手续后,由教师本人负责及时通
知学院和有关班级(如调课地点涉及到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还需通知设备处)。
4.教师调课后,要严格按照调课单补课。教师补课后,补课班级须在调课单上(班级联)
签字确认,并及时将调课单送交教务处留存备查。
四、调停课审批程序
1.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
统一安排;
2.二级学院因公需要统一调(停)课,需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说明调(停)课情况及
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教师因公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 ”(一式五联,教师、班级、二级学院、督 导室、教务处各一联),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后,持“调课申请单 ”到教务处
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4.教师因病、事等调课实行请假制度。由本人先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或调休手续,然后 持已批准的“请假单或调休单 ”和 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同意的“调课申请单 ”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5.外聘教师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 ”, 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后,持 “调课申
请单 ”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调课手续。
五、调停课处理
1.凡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停课的,一般不予补课。
2.教师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事后也未按规定补办请假、调课手续的,
一律视为旷课,扣除相应课时课酬,同时按旷工扣发基本工资。 (2 节课按一天计)
3.凡教师未按时补课的,一经查出作旷课处理,并扣除相应课时课酬,同时按旷工扣
发基本工资。
4.外聘教师调课扣发课酬。外聘教师一学期准予 3 次调课,超过 3 次以上调课的,所
调课时课酬按 80%发放。
5.任课教师未经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 或者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为教学事故,按《南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
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调停课管理
二级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每学期因公、因私调、停课学时控制在二级学院学期 总学时(不含全校统一的调、停课)的 1%之内;教师因私调停课不超过 2 次,累计同一门
课程不得超过 8 学时,教师调停课纳入教师工作、二级学院考核体系。
教务处负责汇总教师调课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教师非因公调课量作为学院考核教师 和所在教学单院的指标之一。对于经常调课,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