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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3-11-22 00:00:00  发布人:cmxywm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 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基础理论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 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学校人 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

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 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

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旨在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

2.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3.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培养学生检索、查阅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5.培养学生外语应用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6.培养学生论文设计、方案论证、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处理数据和论文撰写的能

力。

7.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

的科研精神。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学校毕业论文的工作原  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校级抽查、抽答辩和监督,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评选。

第五条  各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学院要以专业为单位,负责提

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

 

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及推荐优秀论文等

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订本院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 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各专业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

工作量,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七条  毕业论文进程安排

1.第六学期结束(6 月底)前,向学生发布毕业论文选题库及指导教师库,并完成选

题及师生互相工作;

2.第七学期第六周(10 月中旬)前,完成开题报告;

3.第七学期末(12 月底)前,完成论文初稿;

4.第八学期第四周(3 月底)前,提交论文查重及评阅,并按评阅教师意见进行修

改,完成定稿;

5.3——6  10 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6.6  20 日前,完成优秀论文评选;

7.第八学期结束(6  30 日)前,完成论文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教学、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有讲师及以 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学院也可聘请业界优秀专家、技术骨干、中层管 理人员等担任指导教师。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协

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基本职责及具体任务

1.坚持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诚信

品质、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 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创造性和积极性。

3.指导学生做好选题,并在学生进入课题前认真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和进度表。

 

4.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与阅读有关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

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批改译文及中外文摘要。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

6.认真填写下达给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方案。

7.开题报告前,认真负责地做好指导教师评语的写作,并根据开题报告答辩组的意

见督促学生进行修改。

8.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检查学生正在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计划表,每周至少一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并进行交流、讨论、答疑,结束后签名。

9.把好毕业论文(设计)审核关。毕业论文(设计)进入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对学生是否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

客观公正如实的填写评阅意见。

10.写好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根据学生投入时

间、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论文质量水平以及存在问题等写出书面评语。

第十条 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应控制在 3--8 人为宜,由于专业 特殊性等情况需要调整指导人数的,学院须以报告形式提交教务处,经分管校长批准后 方可执行。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 2 小时。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外出,应事先向 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外出时间超过一月以上的,学院应另行安排指导

教师。

第五章  选题

第十一条  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一般于 6 月份,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指

导教师制定毕业论文题目,经学院审议后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原则

1.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

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

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

 

4.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

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5.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 SRTP 项目、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科学研究

课题、校内外“产学研 ”实践教学基地相结合。

第十三条  选题方式

学生选题可在学院公布的所学专业的参考题目中选定,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拟

订。

第十四条  论文选题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

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 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

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

3.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 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

纯理论的内容。

4.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 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

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

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 3 人。

第十六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

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十七条  开题

1.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2.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

文。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

下重新开题。

 

第十八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以电子稿的形

式交学校教务处汇总。

第六章 撰写与评阅

第十九条 学生应遵照《南昌理工学院论文书写规范》(附件)的要求撰写论文,

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 6000 字,参考文献不少于 10 篇,具体情况

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具体掌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撰写论文时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 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相关

资料、拟定研究方案、运用实验手段、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方法和本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生在撰写毕业论  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不得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实验记录与图片、 文献引用证明、注释。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现象,一经

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评阅及评语

指导教师负责论文评阅,并提写评语。对评语的要求如下:

1.评语应有针对性、具体,忌概念化、公式化。论文评语应涉及以下内容:学生是 否较好地掌握了论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否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学生所表现出的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的

情况;关于论文的论点、论据、论证的评价;论文的结构、格式评价。

2.评语既要肯定好的方面,也应指出不足之处;

3.评语内容与论文最后评阅等级应基本相符;

4.论文的评语字数应在 100 字以上,且字迹工整。

第二十四条 论文评阅等级

论文评阅实行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参照

标准如下:

优秀: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资料翔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达,能理论

联系实际,且有一定创见。

良好: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资料较为翔实,结构较为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达,

能理论联系实际。

 

中等:论点明确,论证有据,能理论联系实际,但在结构、条理、文字表达等方面

有一定缺陷。

及格:论点比较明确,无原则性错误,但论据不够丰富,论证欠充分,在结构、条

理、文字表达等方面有明显的缺陷。

不及格:论点模糊,论证不足,有原则性错误;逻辑混乱,内容空洞;或有大段抄

袭他人著作的情况;或由他人代为撰写。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除指导老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外,各学院还应另 外指定一名老师对毕业论文进行审阅,每名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均及格后方能认定为评 阅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

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

第七章  答辩

第二十六条  答辩前,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答辩工作方案。答辩委员 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一般为 3~5 人,要求由副

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具体落实答辩工作计 划。每个答辩小组至少应由 3 名教师和 1 答辩秘书组成,并设答辩组长 1 名,负责毕 业论文答辩的具体组织工作。答辩成员应由中级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 力的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

作,学生导师采取回避制。

第二十八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 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

述及回答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答辩程序,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内容:

(一)学生介绍毕业论文基本构想和主要内容;

(二)撰写毕业设计同学对设计进行演示;

(三)教师提问;

(四)学生回答问题等。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论文检测重复率超过 30%者;

3.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现象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直至答辩通过。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校级公开答辩。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视情况延期一个月或三个月再次申请参加答辩,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

 

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由答辩组长签字。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期 间的表现、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教师的

水平来决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优秀(90~100 分)、良 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与不及格(60 分以下)五个

等级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获得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清晰,结 构严谨,语句流畅,格式规范,能够很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

的独到见解,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论文基本达到可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获得较为正确的结论或成果,论述较清 晰,语句较通顺,格式较规范,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较透彻,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

答问题。

中等:能够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论述基本清晰,语句基本

通顺,格式基本规范,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观点无新意,回答问题不甚准确。

及格:基本能够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结论基本正确,结构安排不甚合理, 语句不甚通顺,格式不甚规范,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缺乏深度,回答问题有少量错

误。

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所规定的任务,内容东拼西凑,无个人见解或文不对题,

结构不合理,语言不通顺,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者;论文有较大的缺陷或错误,或有严

 

重的抄袭现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科研道德者;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

通过者。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监督。

各学院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论文的准备、选题、开题、指导、

考核、答辩等。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检查: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是否合理,课题开展所必须的 要求及条件是否具备,撰写论文的学生是否已经明确自己所作课题的要求,有无开题报

告。

2.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作全面的统计和总结,向本单位主

管领导汇报。指导教师应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

3.后期检查:答辩前,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毕业论文规范化的要 求,检查学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论文书写格式。检查有无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意

见。

第三十九条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 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

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 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

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 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且重复率高于 30%的,责令修改论文,再次查重率低于 30%后

方可答辩。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

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学校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集体奖的参考依据之

 

 

1.抽查主要内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质量;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综合运用知识、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毕业论文的质量;学院评阅与答辩的过程规范性

等。

2.抽查数量: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 5%进行抽查。

第四十三条  经检查发现论文有不规范现象的,视情况给予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

文成绩等处理;有抄袭等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应审核文字材料和各类表格填写

是否规范、有无记录和签名,论文是否按顺序装订等,并对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评选,评出校级“优 秀本科毕业论文 ”,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指导教师补贴。优秀毕业论文的

比例一般为专业毕业论文总数的 2%左右。

第十章  校外毕业论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产教融合 ”的教学模式,学生可以在校企合作单位做毕业论文。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合作单位进行毕业论文的主要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校内教师  担任,对方单位同时安排一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协助(原则上外单位的指导教师应是我 校的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可否独立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由各学院自定。具体要求如

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2.论文课题可由学生所在的单位拟定。

3.在过程管理上,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外单位指导教师为辅的管理方式。在保证

质量的前提下,对学生的具体指导事宜可由学院和对方单位协商解决。

4.学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最后的论文答辩均回学校进行,评分标准、成绩评定

和比例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5.学院要对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不

能放任自流。

6.有关毕业论文安全和保密问题,由学院、学生和对方单位签订协议。

第十一章 归档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必须统一装订成册。学生应将毕业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和全

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相关材料装订成一册,需要上交一册。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指导情 况记录表、毕业论文评阅表、答辩记录及评审表、工作总结等与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全

部档案整理保存。毕业论文材料主要分备案材料和归档材料,具体为:

1.报送教务处备案材料

1)每学年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包括外聘指导教师名单)。

3)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

4)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单。

2.学院归档材料

1)每学年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及实施细则。

3)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包括答辩小组)名单。

4)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包括外聘指导教师名单)。

5)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

6)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单。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原件。

8)毕业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材料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5 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