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3.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
4.在学生会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学生工作经历。
二.产生程序
1. 全院公开竞聘,候选人应通过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书,学院团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发送至资格审查处进行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考试。
2.传媒学院团委组织理论知识考试、面试,报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1.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2.南昌理工学院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4.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5.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6.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0”;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7.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共8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8.选举结束后,由传媒学院团委书记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9.本选举办法由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