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期:2019-12-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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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的垃圾管理,为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投放及分类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垃圾是指生产中产生的,可适应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工作中产生的金属类之类、木板类、书刊报纸类、塑料类、玻璃类、纺织类等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不可回收垃圾: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一些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生活中的果皮、菜叶、剩菜剩饭、树枝、建筑垃圾等。
有害垃圾: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一些对自然环境有一定危害的垃圾,如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药品、化妆品、还包括烟头、煤渣、油漆、颜料等。
在教学实验环境中,产生的粉末或碎末装垃圾,要用相应的袋子进行整理打包,放到不可回收垃圾箱内,严禁未打包丢弃至垃圾桶。
在教学实验环境中,产生的纸类垃圾或木板类垃圾需送至可回收垃圾箱,按垃圾分类标识进行整理,木板需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
在教学实验环境中,产生的有害垃圾,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妥善丢弃并进行集中处理或填埋处理。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上课学生丢弃垃圾时,需严格按照带有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进行分类丢弃,不得混放。
传媒学院实验中心
2019年12月5日